一天,巍巍和媽媽去買家電,巍巍看見一個牌子,問媽媽上面寫的是什麼?媽媽說:“這是‘國家免檢產品’。”巍巍記下了。
有一天,查戶口的叔叔來查戶口,叔叔對巍巍開玩笑說:“你有戶口嗎?”巍巍笑著說:“我是‘國家免檢產品。”
莫特・沙爾非常同情“足球寡婦”。有一次,一位婦女問他怎麼才能將她丈夫的注意力從電視上轉到她身上,他回答:“穿透明的衣服。”
“要是這樣不奏效呢?”她問。
“那你在背上加貼個號碼!”沙爾回答。
“請問,比埃爾先生,”一個醫生問他的同行,“為什麼您在給病人看病時,總要特別詳盡地詢問他常喝什麼酒,根據酒的牌子就能判斷病人的健康狀況嗎?”
“不,當然不是。但是根據酒的牌子可以判斷病人的經濟狀況,然後依此來確定門診的費用。”
妻子:“我想給小狗起個名字叫‘拜倫’,母親說這樣會侮辱了這位詩人;後來我想把你的名字改給它,母親又說不好。”
丈夫:“你的母親真好。”
妻子:“她說這樣會侮辱了小狗。”
大富翁死後,根據遺囑,全部財產轉到了妻子名下。他的妻子既年輕又漂亮,決定再嫁一個丈夫。
親屬們問她:“別人要是說長道短,你受得了嗎?”
“我讓你們瞧瞧,人們的閑言碎語是怎麼回事兒。”
她在公雞的脖子上挂上一隻鈴襠,然後放到外面去。人們看見挂著鈴襠的公雞,很是驚奇,便互相轉告,並指指點點,嘻嘻哈哈。可是才過三天,已經沒有人對這隻公雞瞧一眼,更沒有人說長道短了。
某人去警察局報案,說:昨晚一個盜賊進我家,拿走了金銀首飾,還有現金,我當時不敢叫喊。
為什麼?警長問。
那人說:我口裡的金牙怎麼辦?
我知道痞子成名並看了他那本書後,心裡就一直憤憤不平:那裡面竟然對我隻字不提!
我是痞子蔡的鄰居,跟他是同一個班的,跟他很熟,主要是本人雙眸長得跟他有些類似,比較小巧,在班裡人稱“咪眼雙煞”。其實上次痞子上次被老師懷疑在睡覺時,我正托著下巴睡覺而被老師認為我在認真聽課。後來看完痞子的書後而沒有洪泛濫,倒不是因為本人感情不夠細膩,隻因為抿著嘴想讓那液體出來時,上下眼皮防守太緊,任那水珠在眶裡橫沖直撞,總不能突破圍困。而要圓瞪眼睛和下雨同時發生,也確實有些難度。
我記得痞子來敲過我的門27次,都因為被阿泰趕出門。本人生性善良,收容過他11次,對如此功德痞子都不曾在書中提及,也真叫人好不傷心。至於另處的16次,實在是情不得已,類似阿泰的原因,所以採取了阿泰的做法。但好象隱約聽痞子埋怨過,說在那16次裡隻被寒風吹塞了鼻子三回,而蜷在我偉大的同情心驅動下賜予的達2平方米角落裡,就感冒了五次!我沒有去核實,所以在此也不敢發表很多高論,但據他說那地方是潮濕的,我卻到現在也沒看到那裡有很多水,昨天我去看了一下,最深的地方也隻能浮起一隻紙船。
至於那個“輕舞飛揚”,不瞞大家,我是曾一睹芳容的。那次是在大學路的麥當勞裡,我正和我的“美女一覽表”上排名122的小鳳聊性解放的偉大意義,忽然一句估計連麥當娜都不敢輕易說的“那我們下次一起去看A片吧!”把我的脖子扭向聲音的發源地。我當時就驚得連話也說不出來,阿泰的話我幾乎沒有認同的,除他那句形容痞子和“輕舞飛揚”的“現實版的美女與野獸”。真的,我簡直看傻了,小鳳說她打了我兩個耳光我才回過神來,也不知是真是假。我的震驚是有道理的,因為我怎麼也不能把剛才說話的女子跟我的表前五名對上號,難道是我鑄成如此滔天大錯?而且,她的對面竟不是我的“最可怕競爭對手”中的任何一個,而是擠進我的“十大最差先生”的痞子!據某些心理學家說,當蛤蟆快吃到天鵝肉時,對旁邊忽然出現一位英俊的王子所表現出來的憤怒力量是無法估擬的,所以我也不敢貿然出手。因為我的不曾橫刀奪愛成全了痞子的一段淒美戀情,痞子竟在書上連名也不將我提!!!
往事歷歷在目,睹書痛上心頭。嗚呼,我說不出話,但以此抗議蔡痞子?
鄉下小教堂裡,牧師收到的奉獻總是少得可憐。
某一個禮拜天,他宣布:“在我傳下這個奉獻盤以前,我要說明一下,那位曾經在老婦人家偷雞的人不必奉獻了,因為主不要賊的錢。”
於是,傳遞盤子時,人人都捐了錢。
各位父老鄉親:
今天,是我和妻子新婚大喜的日子,歷經了幾年你追我趕的辛苦,今天的結合真是來之不易。所以,為了牢記這個美好時刻,珍惜這段美好姻緣,讓老婆的家人放心,也讓各位親朋好友放心,現在宣誓為據:
第一,堅持老婆的絕對領導。家裡老婆永遠是第一位,孩子第二位,小狗第三位,我第四位。
第二,認真執行“四子”原則,對老婆像孫子,對岳母像孝子,吃飯像蚊子,干活像驢子。
第三,愛護老婆,做文明丈夫,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笑臉迎送冷面孔。”
第四,誠心接受老婆感情上的獨裁,“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尤其不能跟陌生女人說話。當然,問路的老太太除外。
第五,堅持工資獎金全部上繳制度。不涂改工資條,不在衣櫃裡藏錢。不過,每月可以申請領取500元零花。括弧,日元。
第六,積極響應“六蛋”號召。隻能看老婆的臉蛋,出門前要吻臉蛋,睡覺要貼著臉蛋。老了,決不能喊她“變蛋”,老婆罵“混蛋”,我就是“軟蛋”。
某市27歲的足球迷羅蘭多・鮑希,因在觀看該市足球隊和另一足球隊比賽的時候,沖上球場,打傷客隊一名隊員的鼻子,當場披押出球場,並受到法院審訊。在被告席上,鮑希說:“我根本沒看清我打的是球還是頭。那時,看到本市的球隊好像快要輸了,我幾乎就變成了一條紅了眼的公牛。。。”某市法院判處鮑希終生不得觀看足球比賽。此後,鮑希家每月就多出一隻砸壞了的電視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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